智通財經APP訊,先鋒新材(300163.SZ)發佈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盧先鋒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寧波監管局出具的《關於對盧先鋒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2〕25號)。警示函內容為:
“盧先鋒:
經查,2021年2月25日至2022年11月28日期間,你作為寧波先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因主動減持和被動平倉,與一致行動人徐佩飛、盧成坤的合計持股比例由25.44%減至20.22%,持股比例累計下降5.22%。公司雖於2022年11月29日及時披露了上述情況,但你在與一致行動人的合計持股比例減少達到5%後仍未停止減持公司股票,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
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應引以為戒,務必嚴格遵守資本市場法律法規,切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