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向炎濤
兩次變更股權轉讓協議,最終卻取消交易,公司股價也坐上了“過山車”。12月18日晚,*ST騰信公告稱,公司於近日收到第三大股東特思爾發來《解除股權轉讓協議告知函》,受讓方福建平潭辰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辰輝能源”)應該在2022年12月5日之前將股份轉讓價款匯至轉讓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但受讓方至今未能支付上述款項,公司決定終止《股份轉讓協議》以及各項補充協議,並追究受讓方的違約責任。
12月19日,*ST騰信開盤即大跌,截至收盤,公司當日股價大跌12.27%,報收3.86元/股。深交所也火速下發問詢函,要求*ST騰信說明是否存在內幕交易行為,特思爾、辰輝能源及相關方是否存在利用股權轉讓事項配合炒作股價的情形。
此次股權轉讓可謂一波三折。時間回到今年10月26日,*ST騰信公告,公司股東特思爾於2022年10月19日與辰輝能源簽署《股份轉讓協議》,協議約定特思爾將直接持有的3662.35萬股無限售流通股股份以協議轉讓方式轉讓給辰輝能源,每股轉讓價格為2.75元,合計人民幣1億元。10月27日,*ST騰信股價漲停,當日漲幅20.12%,報收3.88元/股。
11月4日,*ST騰信公告,由於疫情防控等原因的影響,特思爾與受讓方通過友好協商,於2022年11月3日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補充協議》,雙方確認,本次股份轉讓的轉讓價格調整為每股人民幣3.1元,股份轉讓價款總額為人民幣1.135億元。
11月25日,*ST騰信再次公告,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延長股份轉讓價款的支付期限,並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補充協議Ⅱ》,受讓方應當在2022年12月5日前(包括2022年12月5日)將調整後股份轉讓價款以立即可用資金形式全額匯至轉讓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12月6日,*ST騰信再次漲停,收盤報5.06元/股,當日漲幅19.91%。然而,公司遲遲未發佈股權轉讓進展,公司股價持續下跌。
根據*ST騰信此前回復深交所問詢函,本次股權受讓方辰輝能源成立於2022年8月,股東為郭悅鑫(持股90%)和張德強(持股10%),公司主營業務包括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新興能源技術推廣服務、工程管理服務。辰輝能源根據其公司自身經營策略和長遠發展需求,在得知*ST騰信股東特思爾有意轉讓所持有的股權後,決定受讓其擬減持的股份,本次股權受讓為財務性投資。
*ST騰信還表示,辰輝能源受讓股權的資金由其全體股東自有資金籌集,股東自有資金5000萬元已籌集到位,其餘資金亦全部由其全體股東自有資金於近日另行籌措到位,辰輝能源具有本次協議轉讓款的支付能力。
資料顯示,*ST騰信主營業務為數字整合營銷服務及大數據技術服務。由於公司2021年度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5日開市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12月18日,*ST騰信發佈關於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由於拖欠公司50名員工的工資及賠償金共計550萬元,公司被北京市朝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處以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12月19日,深交所下發問詢函,要求*ST騰信函詢特思爾、辰輝能源詳細說明前期股權轉讓事項的籌劃、決策及進展過程及時間安排,本次終止股權轉讓交易的背景、沒有履約的具體原因及決策時間、過程、後續擬採取的具體措施安排等,並結合前述問題回覆說明股權轉讓事項的籌劃、決策是否審慎。
北京安坤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蘇少華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從公開信息及內幕交易的司法實踐來看,本案存在內幕交易行為的嫌疑比較大,需要結合證據綜合認定。認定內幕交易一般需要三個要素,即,內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親屬或與知情人聯絡接觸的人,在敏感期內,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本案中敏感期的認定從買賣雙方達成初步股份轉讓意向就開始了。認定內幕交易時,法律給予當事人自證清白的機會,即,嫌疑人對於交易行為能夠給予合理解釋的,也可以不認定成內幕交易。如交易行為是按既定規劃進行交易,則能自證清白。當事人要認真對待法律給予的自證清白的機會。
(編輯 白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