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應聘教職工跟崗十幾天後被辭退 當地教育局將介入調查

她跟崗十幾天後,校方通知她性格不適合學校崗位,將她辭退。後校方提出支付3000元酬勞“私了”,遭到王女士拒絕。

涉事學校校長表示,通過跟崗發現,王女士的能力無法勝任學校快節奏的工作。

轄區教育局表示,跟崗制度是校方自行規定,王女士可先與校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

律師分析稱,校方的跟崗制度與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不符,缺乏具體約定標準,對應聘者不公平。

應聘教職工跟崗十幾天後被辭退

14日,王女士向記者介紹,她今年34歲,曾在多個政府職能部門做行政工作近10年。今年6月中旬,她報名應聘滻灞三小的行政崗,經過面試、與校長面談等環節,被錄用。6月21日,她與校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2023年9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試用期2個月。

打卡記錄

簽訂勞動合同當天,校方讓王女士跟崗兩天,適應新崗位。跟崗兩天後,校方又要求王女士再跟崗一週,從事培訓工作。後校方繼續要求她跟崗,從事暑期招生工作。

然而,7月12日,王女士接到校方一名工作人員的通知,稱她性格不適合這份工作,讓她重新找工作。當日,王女士找到學校董校長詢問跟崗不過關的具體原因,對方則提出可以支付3000元作為酬勞“私了”。對此,王女士表示氣憤和不解,拒收了這3000元。

王女士稱,令她最氣憤的是,校方一開始未說清楚到底跟崗多久,兩次加碼讓她跟崗十幾天。“把期末培訓和暑期招生最忙最累的工作做完了,校方卻突然通知我離開,我感覺這是卸磨殺驢。”

如今,王女士處於失業狀態。她認為,勞動合同已籤算是吃下了“定心丸”,現在跟崗了21天突然又不要她了,也有一種上當受騙的感覺。

校方稱跟崗是檢驗應聘者能力

董校長稱,王女士應聘的崗位是校聘合同工,合同待走完流程會返給受聘者。早早籤合同並要求跟崗則是為了讓受聘者試崗,“因為我們學校的工作節奏很快,怕她後悔。”

對於王女士因性格不適合被辭退及跟崗21天的說法,校方予以否認。董校長向記者出具的打卡記錄顯示,王女士實際跟崗14.5天。董校長表示,跟崗就是檢驗應聘者的能力,他們通過跟崗發現,在適應工作節奏和個人能力方面,王女士確實不太適合學校的行政工作。

採訪中,王女士對校方的跟崗制度表示質疑,她表示將把此事反映給教育主管部門,並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教育局將進一步核查協調此事

跟崗期間,受聘者與校方是否形成勞動關係,教育局層面不好判定。該工作人員表示,跟崗期間被“辭退”,王女士可先與校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區教育局會聯繫學校進一步核查,協調處置此事。

江蘇世紀同仁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方磊分析稱,上述案例中,王女士未到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就跟崗參與校方的工作,其實雙方已形成僱傭關係,但校方的跟崗制度與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不符,缺乏法律依據。如果應聘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也應該舉證證明,而不是簡單地給出“性格不合適”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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