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力石化(600346.SH)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收到大連證監局警示函

智通財經APP訊,恆力石化(600346.SH)發佈公告,公司控股股東恆力集團有限公司及實際控制人陳建華、範紅衛於2022年12月16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大連監管局《關於對恆力集團有限公司及陳建華、範紅衛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2〕31號)(以下簡稱“警示函”),警示函的主要內容為:

恆力集團有限公司、陳建華、範紅衛:

經查,2018年3月,你們在恆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力石化或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事項進行的過程中,分別與中國農業銀行及農銀國際投資(蘇州)有限公司、中信銀行等9名實際出資人或基金委託人簽署了《投資協議書》或《差額補足協議》等協議,約定對其實際出資認購的公司股份提供收益保證。該協議對投資者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屬於非公開發行事項中的重要內容,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0號)第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應當予以披露,但恆力石化未對外披露上述協議。

恆力集團有限公司作為恆力石化的控股股東,陳建華、範紅衛作為恆力石化實際控制人,簽署上述協議但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你們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四十七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