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罰500萬元 四川資陽嚴禁哄抬防疫用品及藥品價格

提醒告誡書主要包括5方面內容。其中,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機大幅提高醫療藥品及用品的銷售價格,經營者要嚴格控制進銷差價在合理範圍內,不得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以及散佈漲價謠言。

同時,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切實做到價籤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籤對位、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根據《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

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若發現上述價格違法行為,可撥打12315、12345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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