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5月16日電 (李自曼)近日,又有保險公司發佈保險金信託業務落地的消息。
中新經緯梳理相關資料發現,近年來,保險金信託整體進入了高速增長的階段,億元大單頻頻落地,備受業內關注。
在業內看來,保險金信託正在成為保險公司吸引高淨值人群的重要業務之一,或能在一定程度上推動部分保險公司業務轉型發展。
30多家壽險公司開展保險金信託業務
今年3月,銀保監會出臺《關於規範信託公司信託業務分類的通知》(下稱《通知》),將保險金信託歸入財富管理服務信託,並明確保險金信託是指單一委託人將人身保險合同的相關權利和對應的利益作為信託財產,當保險合同約定的給付條件發生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約定將對應資金劃付至對應信託專戶,由信託公司按照信託文件管理。
“保險金+信託服務”於1886年在英國出現,2014年該業務首次在中國大陸落地。
目前,多數信託公司要求保險金信託100萬元即可設立。能設立保險金信託的主要為終身壽險和大額年金險、兩全險等保險產品。
中國信託業協會建議,未來可以探索並推進殘障者保險金信託、老年人保險金信託、高風險職業者保險金信託、住院保險金信託、醫療保險金信託等產品。
據中新經緯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平安人壽、泰康人壽、友邦人壽等30多家壽險公司與20多家信託公司合作開展了保險金信託業務。

中國信託登記公司數據顯示,今年1月新增保險金信託規模89.74億元,環比增長67.05%,規模為近11個月新高。
市場規模高速增長背後,保險公司不斷拓展相應業務。中國信登數據顯示,截至今年4月末,平安保險金信託業務規模已突破1000億元;根據泰康人壽披露的最新數據,泰康人壽保險金信託成單件數在2022年已經突破2000單,累計總規模保費突破了100億元。
此外,市場頻頻傳出保險金信託億元大單成交的消息。今年年初,人保壽險與中誠信託協作簽下了2023年首個億元信託規模的保險金信託大單;中國外貿信託受託設立了總保費達5.4億元的保險金信託,成為截至目前單筆受託規模最大的保險金信託。
規模攀升之下,保險公司發展保險金信託究竟是何原因?
資深保險精算師徐昱琛對中新經緯表示,保險金信託較一般理財產品複雜。從保險層面來看,有兩大優勢:一是因為有保險保障基金託底,所以保險公司在金融機構中的剛性兌付能力最強,甚至比銀行和證券公司更強一些;二是保險產品的投資週期普遍較長,可以更好地發揮保險的收益槓桿作用,還具有保障功能。而保險產品的劣勢是靈活性相對差一些,收益率不是特別高,短期退保損失比較大。從信託來看,保險金加入信託後,能夠實現按照委託人的意願處理資金,具備信託的風險隔離、專業運作等功能。
專家:運作困難、缺失法律法規等基礎制度
由上述統計可知,目前除平安人壽、中國人壽等頭部公司,不少中小型險企也佈局保險金信託業務。
徐昱琛表示,對於以服務高淨值人群為主的保險公司來說,發展保險金信託對其具有比較重要的意義,或能推動其業務轉型。但是對於本身聚焦傳統業務、服務大多數人的保險公司來說,發展保險金信託業務或能帶來業務增量,對其整體業務轉型作用不大。
用益信託研究員喻智對中新經緯表示保險金信託結合“保險”和“信託”的雙重金融屬性,滿足了高淨值人群保值增值、財富傳承、稅務籌劃等多維需求,受到廣大高淨值客戶認可,是潛力較大的一種財富規劃方式。
據泰康人壽聯合和訊財經研究院發佈的《長壽時代城市居民財富管理白皮書》調研數據,財富管理及規劃是高淨值人群選擇保險金信託的主要因素之一,比例達68.9%。
喻智指出,保險金信託因橫跨保險和信託兩大領域,因此同樣面臨運作困難。業務的主要難點在於法律法規等基礎制度方面的缺失,導致保險金信託業務在理論基礎和實操原理存在模糊地帶,容易導致保險金業務的風險和不穩定。信託財產不確定、委託人的不確定、家庭法律關係變動的可能、道德風險等多方面因素都可能給保險金信託業務帶來相應的風險。信託公司因信託的特殊性,部分情形下難以按照現行法律來處置信託事務,風險難以把控。因此,為了規避相關風險,在保險金信託規模快速膨脹之前,需設立更加明確的專項法律法規進行規範。
那麼,中小險企在發展保險金信託業務時該注重哪些問題?如何更好地吸引高淨值人群?
徐昱琛表示,從表面上看,保險金信託就是將保險產品嵌入到信託當中去。但在操作中,需要注意多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充分了解高端客戶的需求,不為了信託功能而簡單機械地推銷產品;二是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要熟練掌握保險和信託的基本知識,保險公司自身或者保險公司聘請專業第三方,為客戶提供包括並不限於財務、稅務法律等其他一些綜合性的服務;三是要與信託公司形成較好配合,為客戶提供專業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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